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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出纠纷 消协维权退货款

2015-12-21   来源:桐城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友丽   浏览:1735

2015年2月6日桐城市消协接到一位北京70岁老人的投诉。称1月的某天在电视上看到某玉镯的购物信息,23日通过拨打电话订购内径为68mm的玉镯2只,24日9点55分对方收到汇款并安排发货,27日收到经销商寄来的玉镯,打开包装一看,两只玉镯内径不一致,其中一只内径65mm,与经销商联系要求退货,1月30日将内径为65mm的玉镯退回但对方收货后一直未办理退款手续,要求商家给予退款。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考虑到老人为北京住户,无法现场提供有关凭证,经认真与老人交谈,老人主动收集了电话购物有关的图片、短信等相关证据,2月13日市消协收到老人快递来的材料,证实老人反映情况属实。当天就与经销商取得联系,与客服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多次持续沟通,最终经销商同意退款。在消协的督促下,最终在3月2日,经销商将商品价款180元退还到老人的账号里,老人收到款后深感欣慰。

这是一起因电视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消费者在七日内选择退货且退回的商品完好无损,经营者应当给予退款。消协与经销商进行了多日的沟通,才使其同意退款。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时要擦亮眼眸、辨识购买。对于货到付款的产品,需当场检查,如果发现产品名不符实,可拒绝付款。如果确定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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