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曹女士2014年在我县某美容店,购买了一套安植眼护1100元,约定使用16次,消费者坚持按照美容店约定的时间在被投诉方处使用,护理品也一直在被投诉方保存,在剩下7次的时候,被告知转到另一美容店。在另一美容店做到剩下4次时,就被告知剩余的产品可能不够以后次数的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