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逐渐成为家庭重要的消费品之一,近年来汽车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增长趋势。今年1-9月,安庆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受消费者请求调解汽车类消费纠纷45件,占同期总投诉量的5.7%,比上年同期增长7.1%,从类别来看,有关汽车售后服务类投诉为15件,占汽车总投诉量的33.3%,占比居第一;有关汽车合同类投诉为13件,占汽车总投诉量的28.9%,占比居第二;有关汽车质量类投诉为10件,占汽车总投诉量的22.2%,占比居第三。
消费者反映的售后服务方面问题主要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不完全兑现服务承诺;维修人员技术一般,只能初步改善,对车辆故障多次维修,始终无法给出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案;维修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零配件、维修不作为至过保后收费修理等。
汽车合同类投诉主要表现在:强制消费者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拖延退汽车保险押金;消费者交付购车定(订)金后悔约,因退定(订)金产生纠纷;4S店无法如约交车;销售汽车不及时给付合格证,有的拖后十几天,甚至数月不给,导致消费者无法登记上牌和正常使用等。
消费者反映的汽车质量问题有:汽车发动机故障、车体掉漆、后桥变形、啃胎,变速箱进水、异响等。此外新车质量问题投诉也不少,新车质量问题涉发动机滴漏机油、发电机故障、后保险杠结缝处缝隙过大等。
鉴于投诉所反映的情况,作为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质量。消费者在购车前要多做功课,了解汽车行业的法律知识及合同相关知识,以及销售商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是否具有厂家销售许可证,弄清供车单位所提供的供车手续和各类证件,查看附件、随车工具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在选购车辆时,消费者一定要货比三家,仔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认真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对不合理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消费者在选购车辆后,要仔细对车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油耗等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提车,避免签收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另消费者应养成日常保养有记录,更换零件有保留的习惯,日后发生纠纷时,才有理有据。
作为汽车行业应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切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避免出现消费纠纷。同时增强社会责任,以诚信为本,形成良好市场氛围,推动汽车行业发展。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汽车后桥、轮胎质量纠纷案。2014年2月,枞阳县的胡先生在安庆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1.4L排量的家用轿车,该车目前行驶了一万八千多公里,按要求进行过三次正常保养,也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于2015年4月30日突然发现汽车后两侧轮胎有点倾斜,经枞阳县当地汽车维修点粗略检查,发现汽车后两侧轮胎有啃胎现象。5月5日开车到安庆某汽车销售公司,技术人员先对车辆进行了目测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后对车辆进行四轮定位检测,检测出来的数据严重超出厂家规定值,汽车后两侧轮胎严重啃胎,后桥严重变形,无法恢复。当天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将汽车定位前后数据、后桥及轮胎照片发送到汽车公司总部申请赔偿。5月6日胡先生接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回复,称汽车公司总部以该车辆四轮定位数据严重超差是因轮胎受不正常冲击所致,不予赔偿。5月8日星期五下午胡先生遂向安庆市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认为仅凭四轮定位检测数据就认定不属产品质量问题很不公平,不合理,并要求安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该车辆出现故障的配件免费更换。
受理投诉后,5月11日市消协与安庆某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核实情况并强调经营者应按汽车三包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经核实,消费者胡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该汽车销售公司对此事也非常重视,公司总负责人赶往上海与汽车公司总部就此投诉如何处理进行协商。5月18日上午,安庆某汽车销售公司代表和消费者胡先生来到市消协。就投诉一事,市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商议并建议以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这一消费纠纷。该汽车销售公司代表表示:从技术数据看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但基于汽车的品牌口碑,经与上海汽车公司总部研究决定,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后桥和后两侧轮胎,并将调试合格的车辆交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胡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前后桥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本案涉诉汽车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车辆后桥变形造成后轮啃胎等质量问题,经营者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自己驾驶不当或是外力撞击所致,否则应按汽车三包规定承担责任。
车辆后桥变形到底是因本身材料或加工质量不达标,还是因受不正常冲击所致,这需要具备鉴定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和鉴定予以确认,双方均未选择要求第三方鉴定。最后,经营者没能提供排除己方责任的确切有效证据,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车辆后桥和轮胎。经营方能依法承担责任,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案例二:新车二次喷漆,消协依法维权。(供稿潜山县消协)
2015年3月20日,消费者吴女士打电话向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5年2月27日其在潜山县某汽贸公司提东风悦达起亚K3S新车一辆,2015年3月18日早晨,在江苏张家港市自己驾车不小心把车后保险杠蹭了一下,于是来到张家港市起亚4S店去修理,该店专业技术人员告知吴女士该车后保险杠有二次喷漆现象,吴女士非常吃惊。2015年3月19日找到潜山某汽贸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他们是从安庆4S店提的车,于是派了一名员工陪同消费者一起到安庆4S店。经协商,安庆4S店称这应是潜山汽贸的责任。3月20日潜山汽贸老板又亲自陪吴女士到安庆协商,但安庆4S店仍不予解决。后消费者吴女士打电话向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怀疑此车可能是二手车或者翻新车,要求帮助解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015年3月23日,吴女士来到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我会立即联系潜山汽贸老板胡先生了解情况。胡先生称,车子没有问题,不存在二次销售或者是翻新车,保险杠二次喷漆情况时有发生,包括名车。经查看税务发票,该车确实是第一次销售。但保险杠作为整车的一部分,存在二次喷漆,不符合整车全新标准,这也是事实。对此,胡先生称为解决此问题已两次到安庆4S店协商未果,自己也没办法,并表示愿意自己出钱把后保险杠重新喷漆做好,吴女士不同意。我会又多次与安庆4S店及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还质疑二次喷漆是不是吴女士自己造成的。4S店只答应把车子保险杠重新做漆及送两次车辆保养。吴女士真是觉得委屈,不能同意。通过10多天的协调,仍无进展,我会于是向厂家发出了征询函,当天下午安庆4S店来电话,答应第二天来我会协调处理。于是第二天三方在一起通过一天艰难地谈判、协调,商家答应把车子后保险杠重新做漆,送两次保养,并补偿吴女士误工费、车旅费4000元。吴女士很满意。
这是一起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损害消费者财产权的案例,而瑕疵的产生无法确定是谁的责任,厂家认为有可能是消费者造成的,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此条在争执不下难以处理的时候,我会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厂家发出了征询函,要他们履行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厂家、商家在不能举证的情况下才坐下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