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县消协接到一位学生尹某的电话,称其在西大街某眼镜店欲购买矫正视力的眼镜,交纳500元定金。后经南京某医院测试的右眼闪光度不同,且医生说两只眼睛闪光度均超过60度,无法通过眼镜矫正视力。尹某与其家人决定不再购买此款眼镜,愿意在该店购买其他的产品。但是商家不同意,并且不愿意退还定金。
消费者与卖家经过多次的沟通都无法达成一致,尹某找到了县消协来寻求帮助。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了解,双方所描述的事情经过均为事实,且尹某与家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证实其的确不适合使用矫正视力的眼镜。另一方面,尹某欲购买的视力矫正器属于订制商品,商家期间也产生了费用。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最终以卖家退还消费者300元达成协议。 (定远县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