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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洗衣消费警示

2015-12-31   来源:埇桥区消协   作者:周蓓丽   浏览:2541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的衣物的价格越来越高,洗涤的相关要求也越来越高,多数市民选择送往专门的干洗店进行衣物的洗涤,但随之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再次工商提前提醒一些相关注意事项:
  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如选择保值洗涤的,除收取正常洗涤费用外,另按消费者申报保值金额的5%收取费用。
  消费者领取洗涤后的衣物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问题当场提出,如无异议,办完领取手续离店后,则视作洗涤衣物的工作全部完成。
  衣物洗涤后未能达到洗涤标准的,经营者应给予免费返工。返工一次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退还洗涤费给消费者,洗涤前已声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的污渍除外。局部污渍单独处理容易造成色差的或因腐蚀性污渍处理后易造成衣物损坏的,经营者应重点声明,经消费者同意签字后方可再处理。
  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衣物损坏和丢失,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联系,按以下内容协商处理
  (1)洗涤后衣物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6倍金额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0-20倍金额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衣物的实际价格:衣物穿用一年内折旧20%;穿用两年内折旧40%;穿用三年内折旧60%,逐年递增。但最多折旧率不得超过75%,年限以购物发票的日期为准)。
  (2)消费者选择保值洗涤的,如洗涤后衣物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保值金额的不低于30%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退还已收取的洗涤费,并按该衣物的保值金额赔偿。
  (3)因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套装单件损坏或丢失的,只作单件赔偿,套装比例为6:4;三件式套装的比例为5:3:2;长套裙上衣与裙子的比例为4:6。
  (4)顾客送洗的衣物6个月内丢失,商家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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