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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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购车纠纷日渐增多 消协提示谨慎下定

2016-01-05   来源:省消协通讯 工商文汇 黄山晨刊   作者:潘韡   浏览:2391

【案情介绍】

    孙先生欲买车,在某汽车销售商处看到该店销售价格表中有上海大众朗行1.6L自动豪华版汽车,分为2013款和2014款。经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后订购了2014款上海大众朗行1.6L自动豪华版,随后签订了订购合同并支付了4000元预付款。回到家后在上海大众网站查阅后并没有发现该款车,打电话咨询该店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回避该问题,并表示该款车只有2013款,并否认价格表中标有2014款。后将责任推至填写合同的销售人员处,拒不退还预付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该投诉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当天将该消费纠纷转办至万安消协分会,并安排中心工作人员全程跟踪该投诉处理进程。在经过调查了解后,该汽车销售商愿意先行和解,但经过与消费者孙先生沟通后未达成一致。后经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有关规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销售商同意退还预付款并给于孙先生一定的赔偿。

【案件评析】

据休宁县消费者协会统计,2015年汽车销售纠纷急剧上升,仅仅上半年就受理5起。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因虚假宣传引人误解而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纠纷,为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注意选择品牌可靠、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良好的经销商。“买车搭售保险”、“买车搭售汽车精品”等种种附加条件是典型的“捆绑销售”,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要勇敢说“不”,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签订购车合同要清楚。消费者在购车前应了解相关汽车消费知识,在重视款式、价格的同时,还要留意配置的情况和变化。注意保留发票、购车合同、说明书等证据。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
  三、注意交车时要仔细验车。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察看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所说的相符。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再签字。消费者验收时最好请懂车的人一同验收,检查各项配置功能,谨防新车出现问题。
  四、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车辆在经销商承诺的维修期内,应到指定特约维修点维修和保养,以免失去索赔权。及时维修,遇到“需观察一段时间”等情况,一定要尽可能在保修期内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自费维修。
  五、注意保存证据,及时维权。比如,对问题点通过拍照取证,购车时妥善保管好合同协议,维修保养过程中与商家的约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如果发现经销商隐瞒实情、违约不承担责任、降低售后服务标准、新车存在质量问题等,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向消协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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