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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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期履行的合同

2016-01-05   浏览:1797
 

   现已85岁高龄的姚先生于20149月在某粮油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总额约2.3万元,当时缴纳了2000元定金。后该公司将机械送至消费者处,并调试完毕。消费者又缴纳了购机款6800多元。现因自己年事已高,无力操作该机械,致使剩余的购机款项无法履行。

   经我会调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约定。该机械公司同意在166月前将该机械销售后,扣除违约金和折旧费等其他款项后,将剩余的2300元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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