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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电瓶质量纠纷

2016-01-07   来源: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1555
 

巢湖市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电瓶质量纠纷

[案例简介]

孙女士在2015225日从某电动车代理商那购买了一辆电瓶车。发票、三包凭证齐全,电动车质量包一年。20159月,电动车出现故障不能启动,售后维修人员维修了两次,维修好之后还是经常出现不能启动的问题,找到商家要求履行包换的义务,商家找各种理由推脱。现孙女士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和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营者认为是电瓶车电路问题,不是很大的问题,维修下电路就可以,现在也已经维修好,故不同意换货。消费者认为,电路有问题,已经维修两次,现在有时候仍然不能启动,经营者应当负责。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向其宣传《消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使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最终经营者同意为周先生免费换一个新电瓶车。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该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国家三包规定》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此,是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三包”凭证、发票,以免发生问题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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