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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装干洗变色 消协调解获赔

2016-01-07   来源: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1673
 

女装干洗变色    消协调解获赔

【案情简介】

2015420,消费者胡女士来到巢湖市消协投诉,诉其201412 在某商场购买一件价值1299元的白色某品牌女上衣,2015 45日送到某洗衣店干洗,洗后发现衣服变色,胡女士要求干洗店赔偿,干洗店说是服装质量问题,应找销售方,胡女士找销售方,答复是干洗店洗涤问题。由于干洗店和销售方双方相互推诿,胡女士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最终到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约到销售方、干洗店、胡女士进行调解。销售方认为该品牌服装销售情况很好未发现有干洗变色现象,认为衣服变色是洗衣店造成;洗衣店认为他们技术过硬一定是衣服质量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为此,消协人员提出:如果明确责任,需要送检确定,既要几百元检测费,还要花费时间,建议干洗店、销售方、消费者各让一步,争取达成和解。在消协人员说服下,本是消协诚信单位的销售方主动提出愿意给予补偿。最终消费者与干洗店、销售方达成协议,由销售方补偿胡女士300元,洗衣店补偿胡女士300元,衣服归胡女士所有,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该投诉由于牵涉到销售方与洗衣店两个经营者,责任认定比较困难,最终销售方和洗衣店在未确定衣服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损失,使消费者及时得到了补偿,此案之所以能够快速解决,与平时诚信单位建设分不开。

 此案中消协工作人员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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