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刘某在商家订购的冰箱、电视、空调等家电,按约定已于9月25日送货上门并安装好,但唯独空调缺货,眼看国庆结婚日期临近,空调的事依然没有着落,消费者找经营者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遂致言语冲突,矛盾激化。消费者无奈只好于9月29日上午到县消协投诉反映。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9月29日下午3时,县消协工作人员约见了双方当事人,经了解,由于经营者的失误导致未能及时送货,同时双方在言语交涉上的误会导致矛盾激化,问题久拖未决。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后,对此事进行现在调解。首先,点明误会的原因,化解矛盾;其次,指出经营者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再次,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者到店从新选择空调,并以最优惠的价格让利,同时赠送消费者礼品,最后,9月30日前完成送货并安装好,不影响消费者国庆结婚办喜事。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评析】
这起案例的特殊之处就一个字:急。如果按照经营者的规定,一个星期内配货,配货后三天内上门安装,肯定不合适。如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严格按照程序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结婚办喜事。同时,消费者家住农村,离县城较远,更加迫切需要提前安装好空调。鉴于此,县消协工作人员与经营者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商,经营者负责人不能定夺的,立即联系经营者的上级部门负责人,请求急事急办,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问题解决,通过努力,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提供:霍邱县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