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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商品需谨慎 谨防样品“鱼目混珠 ”

2016-01-11   来源:雨山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赵伟   浏览:3139

订购商品需谨慎  谨防样品鱼目混珠

 

案由:

消费者张先生于2015年1月份在雨山区家家爱家具城购买了一套沙发,送货上门后却发现送来的沙发有磨损痕迹,明显是长期陈列过的样品。张先生与商家理论,商家却坚持消费者购买的就是样品,多次协商无果后,拨打了12315热线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帮其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商家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当时购买的是展示的样品。工商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调解,说明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最后,商家同意为消费者从厂家重新购进同一款沙发,消费者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与商家的付款单据中并未注明标的物为“样品”字样,按照一般理解,应视为消费者购买的是全新的商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案中,商家应按照约定为消费者重新进一套全新的沙发。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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