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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渝皖汽车销售公司欺诈消费者典型案例

2016-01-11   来源:肥东消协   浏览:2546

   消费者王学文于2014年底以信函方式向安徽省工商局消保处投诉其在合肥渝皖长安铃木4S店购买长安铃木锐骑天语汽车时,遭遇种种骗局和不合理收费,承诺的赠送赠品也不予兑现。由于渝皖长安铃木4S店地处合肥瑶海和肥东交界处,其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领取了营业执照,肥东县投诉举报中心及消费者协会决定受理该消费者投诉。

接到此投诉后,肥东县消费者协会经开区分会通过到合肥渝皖长安铃木4S店调查了解,发现事实情况与消费者投诉有所出入,并且有关涉及不合理收费问题投诉人已向合肥市物价局进行了投诉并得到了处理,有关4S店答应的赠品4S店也同意兑现,不过由于投诉人地处金寨县,不愿意为此专门到肥东来而没有送成。为此我所通过电话要求其最好能够来所一趟就投诉合肥渝皖4S店欺骗消费者说明购车遭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1536日,投诉人王学文通过信函方式邮寄来投诉补充说明,指出其与4S店要求购买的是2013款车型,(有当时销售代表书面手写承诺)但是实际提的车是2012款的,并且展厅样品车是真皮座椅,而自己所提的车子不是真皮座椅。因此要求经销商退车退款并补偿3倍车价款。接到此补充投诉后,消协立即与渝皖长安铃木4S店联系,要求其就消费者的补充投诉进行说明,并开展对4S店相关销售人员的调查,了解到4S店销售代表的一些不规范和误导消费者的言行。由于为投诉人提供购车服务的赵姓销售代表已经辞职,当时真实的销售过程中的相关言行无法取得有效的证人证言。而4S店方面拿出了与投诉人签订的订车合同及交车确认表,上面均没有2012款与2013款的表述,更没有明确的真皮座椅表述,同时消费者主张的互联网上相关车型配置与实际销售合同的约定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我所很难根据已经调查掌握到的证据对经销商欺诈消费者进行立案与查处。

2015317日,经开区消协分会通过信函将渝皖长安铃木4S店的投诉答复书邮递给投诉人。期间县消协、经开区消协分会多次就该投诉与渝皖长安铃木4S店经理,店长多次沟通,反复做工作,最终促使渝皖长安铃木4S店改变对立情绪,放弃宁愿与投诉人对簿公堂,不愿意对其给予补偿的立场。

 2015831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渝皖长安铃木4S店一次性给予投诉人3000元的补偿,王学文撤销对渝皖长安铃木店的欺诈投诉,至此这次惊动了省市局,历时近一年的投诉终于调解成功,在我们的努力工作下终于取得了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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