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合肥市>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价及实行阶梯水价听证会的公告(第一次)

2016-01-11   浏览:1370


                        发布时间:2015-12-17   来源: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价及实行阶梯水价听证会的公告(第一次)

为做好调整民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标准,疏导民用自来水价格矛盾听证会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物价局《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我局拟于近期召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价及实行阶梯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3名(庐江县水务局1名、庐江县自来水厂2名);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2名;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6名(庐城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环保局、县法制办、县消协各1名)。

本次听证会将在我县庐城辖区范围内公开征集10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可于20151218 日—12 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六、周日正常休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庐江县消费者协会(地址:庐江县中医院门诊大楼9楼消协秘书处,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82568315 )报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我局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我局发函聘请。

二、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居住在我县庐城辖区范围内,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对供排水行业和环境保护有一定认识;

(四)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旁听人员名额、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3名。凡有意参加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庐江县消费者协会报名(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产生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四、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需到听证会现场采访的新闻媒体请于2015 1218 日至1231日,到庐江县物价局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东侧,电话:87322315)报名。

 

 

 

庐江县物价局

2015 12 17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