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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消费者协会2015年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要点

2016-01-20   作者:蚌埠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1978

2015年,蚌埠市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发挥职能,运用综合手段,成功调处消费纠纷。

1、2015年,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905件,接待来人来电咨询5300人次,解决率达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0余万元,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继续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积极协作,切实发挥联络机制的功能,解决保险服务领域、家装建材领域的消费纠纷共计60余起,积极有效的缓解了社会矛盾。

3、进一步加大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力度,全市(含三县)64个分会,926个消费者投诉站、消费者联络站基本做到了有标识、有场所、有电话,进一步方便了受理投诉、咨询、服务和联络。

4、继续推进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平台,促进和解,提高投诉调解率,努力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截至目前,共发展入盟企业351家,通过网盟企业完成纠纷和解400余件。

二、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贴近群众,注重实效。

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力度,开展消费教育。“3.15”期间,共发布专题新闻、信息21条;在报纸网站开办“3.15”专栏数5次,发表文章23篇,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15次。

2、纪念3.15电视直播晚会,借助媒体宣传的普及性,加大消费维权知识宣传。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晚会已经是连续13年在我市成功举办,晚会开通了9部咨询、投诉电话,同时开通了网络、微信、短信平台和全市广大消费者进行互动。整台晚会紧紧围绕年主题及社会关注的消费热点,解答网购、美容、预付式消费、电梯使用及维护、汽车维修等热点问题,现场曝光了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晚会还安排工商质监、消协、农林委、食药、物价、卫生、交通、住建委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现场解答消费者投诉、咨询。据统计,晚会期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273件,通过调解、转办等综合手段,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3、3.15大型广场宣传活动,贴近百姓民生。3月15日上午,由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工商质监局主办,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承办的2015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在淮河文化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工商质监、发改委、卫计委、食药等行政执法单位还设立了法律、法规宣传台、真假商品识别台,受理消费投诉台,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台;市水、电、气公共服务企业和电信、移动,联通、市百大、新世纪、华联、百惠等商贸企业在活动现场设置服务台,宣传消费承诺,提供便民服务。三县、六区也都设置了分会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和丰富多彩的便民活动。会后,参加纪念大会的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巡视主会场及市区六个分会场,慰问参加纪念活动的工作人员。据统计,活动当天受理投诉47件,咨询167人次。

    三、社会监督职能切实履行。

1、适时发布消协观点。积极发挥市广播电视台、新安晚报、蚌埠日报、消协网站等媒体作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剖析热点难点案例,今年共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31件,涵盖保健食品、保健器械、旅游消费、生活服务、房地产、汽车等大宗消费等,涉及老年人、学生、儿童等特殊消费群体。通过市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每月对相关行业进行重点点评共计6余次,通过市广播电视台相关节目点评共计5次。

2、扩大监督效应,推进诚信守法。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工商等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参与百城万店诚信建设活动。二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诚信单位推荐活动,正面引导企业重视质量、注重信誉。

3、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参与《安徽省消保条例》修改,先后组织律师、学者、行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座谈,听取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四、2016年工作要点

1、全力推动消协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召开蚌埠消协第四届一次理事会,全面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

2、大力宣传《消法》和我省新《条例》。按照省消协要求,积极学习《消法》、新《条例》,组织系统内培训2次,企业培训2次,与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合办专题宣传。

3、深入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以新《条例》为依据,以年主题为主线,深入开展社会监督,重点是对银行服务、通信服务、旅游服务、预付式消费、老年消费等领域开展调查评议,并运用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突出成效。

   4、认真做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积极与法院、仲裁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维权合作,构建大调解格局;督促指导诚信联盟企业建立完善和解在先工作机制。 

5、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加大与各高校联系,设立消费指导站,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志愿者作用,开展重点商品、服务比较试验,消费体验。 

6、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密切关注《消法》、新《条例》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7、关注消费热点,定期发布消费警示。

8、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活动,加大与新闻媒体互动,向消费者宣传新消法,提高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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