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夏先生在某超市购买红酒,回家后发现瓶底有大量絮状沉淀,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超市给予退货处理。经营者以供货商认为无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为由,不予退货。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一同到市消协,请市消协协调处理。
市消协听取了双方陈述,就沉淀物问题双方达成共识以后,告知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不得以供货方责任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可以在事后向供货商追究责任。经过反复协调,最终,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双方把手言和。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营者不得以生产者和其他销售者不予处理为由,拒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