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2月3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电话,其反映在宿州某新开业的大型超市购买伊利牛奶,每箱标签价格为69元,实际付款时却是71.8元,李先生感到很气愤,虽然超市只多收2.8元,但他认为超市刚开业,交易量大,一定还有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将投诉转至辖区分会(武夷市场监督管理所)。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经了解,消费者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由超市方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对超市方此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消费者很满意。投诉结案后,针对该行为,市消协建议执法人员调取超市方此类销售数据,如有欺诈行为,应予以查处。
【案例评析】
本案中,超市销售的牛奶实际价格与标签价格不一致,有价格欺诈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