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月5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其在宿州市汴河路某家纺专卖店购买一套1500元的四件套床上用品,购买时明确告知销售员需要1.8米的床上用品,回家后铺在床上才发现销售员给的四件套只适合1.5米的床,床单仅能盖住床面,实在影响美观。后到该店调换时,王女士选中另外一款价值700元的四件套,该店却拒绝退还差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为消费者登记工单并转办至消协分会,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向销售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错误的经营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最终,该店销售人员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及时退还差价,消费者很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因销售人员推荐错误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有义务给予更换或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