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下午,县消协在县市场监管局七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由于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16年3月15日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消费者协会的职责。会议主要就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作了具体安排,并通过了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和拟表彰13家县级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