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春季是人们旅游出行的好时节,选择外出或周边地区进行踏青游、乡村游、自驾游的逐渐增多,为维护游客自身的合法权益,县消保委根据春季旅游投诉受理情况,提醒消费者在旅游期间参团、购物、就餐等方面当心落入消费陷阱,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和依法维权。
一、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保存好旅游行程单、收据或发票等资料。消费者在旅游期间要理智购物,并关注食品安全;提防以虚假“打折”、“让利”为诱饵,引诱消费者抢购;在购买商品时要多看、多比较,购物后保存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二、选择出游线路要结合自身的需求,不能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内容。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游过程中遇到旅行社或导游员强制消费或擅自增加购物项目的行为可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
三、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游客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踏青游选择登山、游览森林公园等景区的,要注意防火,坚决杜绝带火种进山和野外用火等行为,不要盲目攀高,按景区导引游览,确保安全;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塑造良好旅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