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消费者陈先生于2014年在某房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一处上下两层的商铺,房屋按揭已经办理,2016年2月准备缴纳尾款拿钥匙时,却发现该商铺与图纸设计不符,没有上下楼梯且没有预留楼梯开口。
经我会调查了解后,首先该商铺没有上下楼梯是开发商在施工时存在重大失误造成的,开发商原因承担该责任。经调解,开发商同意严格按照图纸恢复楼梯,并请设计方、质监站实地查看施工,且赔偿消费者损失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