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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用餐出祸事 消协调解得赔偿

2016-04-07   浏览:6160

【案例简介】

于先生在某酒店餐厅用餐时,食物中的碎碗片将于先生的口腔划伤,餐厅人员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口腔伤口缝了六针,晚上回去后,于先生的口腔出血不止,再次到医院治疗,发现口腔内还有一伤口,并且有一颗牙齿应经断了,但是牙根依然在,医生给于先生缝合好伤口后,建议于先生等口腔内的伤口愈合后再处理牙齿的问题。于先生认为其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于是投诉到了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金安区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餐厅人员,餐厅人员也非常重视此事,马上赶到了消协办公室,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但是具体数额,双方一时不能谈妥,在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现金50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例中消费者在餐厅用餐,食物中的碎碗片将口腔严重划伤,人身权利受到极大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营养、误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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