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滁州市民王先生向12315中心反映称,3月9日在某4S店交纳3000元定金预定一款汽车,第二天提车时被告知要交纳手续费3000元,高先生认为当时购买时工作人员没有说明要收取手续费,不合理。
我局高度重视该案,市局和开发区分局联合出击,并邀请滁州《全接触》媒体介入,先后历经四次调解。最后,以经营者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共计6000元解除合同结案。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对于汽车经销商存在法律盲区,我局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建议经销商要根据行业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地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此做到依法诚信经营。目前,已初步定在4月下旬我局将走进该企业对其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