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中的原始配料和复合配料
近日,我局接到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关于转办刘某投诉(举报)苏果超市马鞍山有限公司的函”,内容是:投诉人刘伯胜举报其在苏果超市马鞍山有限公司雨山西路购物广场购买的“味好美”牌鱼香肉丝调料(生产商: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5克)标签配料表中“酱油粉” 属于复合配料,其未按规定在“酱油粉”后面标识原始配料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味好美”鱼香肉丝调料标签中含有“酱油粉”复合配料,应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1.3.1.3条款规定进行标示,鉴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为强制标准,该产品未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1.3.1.3条款规定进行标示复合配料酱油粉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九)项“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所指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
点评:该案的焦点在于当事人销售的“味好美”鱼香肉丝调料标签中标注有“酱油粉”字样是否是复合配料,商家提供的一份说明中把鱼香肉丝调料标签配料表中“酱油粉”是原始配料,其实质为粉末状酱油,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2.3条款规定,为了避免消费者误解,其在配料中增加“粉”字更易于接受。经我局调查核实,该公司使用的酱油粉配料由 “无锡希成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而该公司的企业标准清晰标明“酱油粉”由二种以上配料构成,属于复合配料,且“酱油粉”的产品标签中也清晰显示其含有“酿造酱油、麦芽糊精、食用盐”配料成分,味好美公司应知其使用的“酱油粉”配料是一种复合配料,其声称“酱油粉”是“粉末状酱油”的申辩理由应不予采纳,且其在生产的“红烧肉调料”标签中配料“酱油粉”标示为“酱油粉(酱油、麦芽糊精、食用盐)”,通过对比,味好美公司在其不同产品配料中都使用了“酱油粉”配料名称,其解释在“鱼香肉丝调料”中“酱油粉”属于酱油的粉末状态,在“红烧肉调料”中“酱油粉”为复合配料,主观上混淆了“酱油粉”的食品属性,容易引起误解。
雨山区消费者协会
2016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