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宣城市宣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宣城市>宣城市宣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汽车铭牌日期和合格证日期不一致 消协调解获赔2万元

2016-04-27   来源:宣州区消保委   作者:桂仁刚   浏览:4519
 

汽车铭牌日期和合格证日期不一致  消保委调解获赔2万元

近日,宣州区消保委调解了一起汽车铭牌日期和合格证日期不一致的投诉,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原来,今年3月份消费者曹先生在宣城某4S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7.58万元汽车。当时消费者和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4S店必须给消费者曹先生提供20161月份以后的汽车。可消费者曹先生4月份拿到车的时候,发现该汽车铭牌上制造日期是20162月,可合格证上日期是2015820日,于是曹先生立即找到该4S店要求4S店作出解释。4S店工作人员解释该车铭牌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贴错所致,同时该款汽车无任何质量问题,只同意给消费者补偿2000元汽车装潢。消费者不同意该补偿方案,因此投诉到宣州区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宣州区消保委立即赶到该4S店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该款汽车是宣城4S店从郎溪汽贸公司提货,汽车铭牌也是郎溪汽贸工作人员私自更改张贴在车门旁,宣城4S店提货后对该款汽车未仔细查看,一定程度上欺骗了消费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经宣州区消保委多次调解,422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4S店对消费者表达歉意,并同意补偿消费者曹先生人民币20000元整;2、同意该车质保时间从310万延长至515万公里。双方均对该调解结果无异议,至此该起投诉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开始步入大众化消费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需要购置新车。在此,宣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1、在选购汽车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向经销商预定汽车时,应签订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交车时间、车辆制造日期及违约责任等。2、提车时,最好能邀请一位懂车的亲朋好友一起提车,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性能、配件、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促销承诺、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及时提出。3、购车后,要注意保留好车辆故障图片、发票、视频等,这些资料是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凭此证据与经销商联系。若协商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或消保委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