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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内蛋糕发霉 消费者获赔一千元

2016-04-27   来源:宣州区消保委   作者:桂仁刚   浏览:4055
 

保质期内蛋糕发霉  消费者获赔一千元

“吃的蛋糕竟然有霉斑,想想就觉得不适。”近日,宣州区消保委接到市民刘先生投诉,称购买到霉变蛋糕,且已经食用,要求厂家赔偿。

据了解,412日晚,刘先生一家在宣泾路一超市购买了20元袋装蛋糕。刘先生在未仔细查看情况下,拆开其中几袋和女儿一起吃了起来。吃下半个后,却发现手中的蛋糕有明显霉斑,顿感不适。刘先生于是第一时间来到宣州区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了该蛋糕,发现该蛋糕生产日期为201646日,保质期为15天,蛋糕尚在保质期内,但透过包装袋发现蛋糕有霉斑。于是,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蛋糕生产厂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厂家承认了自己过错,但只同意赔偿500元,双方僵持不下。 工作人员耐心向厂家宣传了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有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同意补偿消费者刘先生1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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