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滁州市消保委一季度共受理定金消费申诉咨询23件,其中定金消费咨询14件,定金消费投诉9件,主要集中在汽车,房地产市场等。现实交易中,不少冲动的消费者一看到优惠甜头,就盲目轻易付定金,草率签《意向书》、《合同》等。
对此,滁州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都要慎重,要正确理解“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关于“定金”,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按“定金”的双倍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给消费者。《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又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该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可以退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因此,为避免消费者陷入定(订)金困境,滁州市消保委建议:
一是缴纳定金前,应货比三家。缴纳定金前,多走多看多了解同类型的产品,综合对比产品的优劣势和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二是树立合同履约意识。只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消费者在合同或协议上签字并交付定(订)金,合同协议的法律执行效力即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约,违约将承接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是重视合同协议细节。消费者应看准所交款项内容与收据单上所写内容是否一致,在交纳预付款时,要注意看商家开出的是“订金”还是“定金”的票据。如开的是“预付定金”,则应要求其加注“不满意定金全退”字样,避免受到不公平条款的侵害。
四是慎防合同违约限制性条款。要仔细阅读订货单中有关条款,对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放弃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有无特殊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消费者确实准备放弃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应尽早与商家联系,以免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要主张撤销合同时,也得先看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考虑违约成本。
五是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