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反映,2016年元月16日在花山区解放路上某商场购买了一台西门子博士双开门冰箱,4月8日发现冰箱出现内胆开裂现象,费女士向厂家和商家多次反映未果,无奈之下,遂诉至花山区消保委,请求帮助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花山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且要求合理,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调解。经与该商场负责人联系后,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换货,消费者表示认可。
这是一起因新购冰箱不能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此案事实简单明了,责任明确,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