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日前,消费者郑女士在灵璧县某知名蛋糕房购买一袋面包,回到家第二天打开吃时,发现面包已经发霉了,查看生产日期,发现面包还在保质期内。保质期内的东西竟然已经发霉,让郑女士很纳闷。郑女士把这件事发到微信朋友圈,微信圈的朋友都劝郑女士找商家讨个说法。郑女士于是找到商家讨个说法,但该蛋糕房的负责人对于郑女士的这件事迟迟不露面,一再推脱各种理由。最后,郑女士打电话到灵璧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灵璧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辖区市场监管所沟通并及时和商家进行联系。根据郑女士提供的证据和向双方调查了解的情况,可以认定消费者郑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后,灵璧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调解商家最终赔偿郑女士1000元人民币。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商家在商品管理中出现疏漏,导致对外出售的商品出现变质现象,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