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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手机发现使用记录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6-06-03   作者:蚌埠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4441

    5月26日下午,市民刘女士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反映,自己前一天在我市某超市对外租赁柜台购买了一款老年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里有半个月前的使用记录,于是,刘女士就拿着这部新买的手机找到销售人员要求商家更换新机并进行赔偿。但是,商家只是解释手机使用记录是之前的营销人员调试造成的,不是故意欺诈,可以给刘女士更换新机,但是不会对刘女士给予赔偿。为此,刘女士十分不满,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希望消费者协会出面按照新《消法》关于消费欺诈需要三倍赔偿的标准,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十分重视并咨询了市工商质监局法规科,认为商家将有使用记录的手机卖给消费者确实不妥,于是,消费者协会找来商家多次宣讲最新的《消法》规定和消费者的正当述求,但是,几次调解商家虽然承认错误都不肯进行三倍赔偿,最后只肯给刘女士更换新机,赔偿五十元作为补偿。

眼见调解不成,市消协于是找到商家租赁柜台的超市,希望超市能对承租商家的行为进行规范,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最终,在市消协的不懈调解下,商家给予刘女士更换新机,并提供两百元作为补偿,刘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接受,对市消协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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