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邓先生今年3月份在某商场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5月份手机出现故障,到商家要求三包服务,但是因邓先生发现发票丢失了,售后拒绝提供三包服务,邓先生维权无果,后投诉至市消保委。
市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邓先生和商场联系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邓先生购买手机时,商场开具发票为机打单联发票,商家没有发票存根,商家带消费者去售后,并同意开具购机证明,但售后坚持以发票为凭据,不予维保。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与该品牌手机售后联系,告知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可以享有相应的三包服务,要求售后按照规定履行三包服务。经协调,售后同意为消费者按照三包规定维修手机,消费者也表示满意。
在此,淮南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以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发票及相关凭证,以便事后维权,也避免因票据遗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