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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不成反受伤 消协调解获退费

2016-06-08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作者:郑寿君   浏览:4374

【案情简介】

消费者周女士2016年5月,在天长市某美容中心接受瘦身服务。周女士通过微信聊天工具和商家沟通好,约定瘦身一次费用为19800元 ,但周女士接受服务后被告知身体的不同部位瘦身要分开收钱,比如瘦腿一次19800元仅是瘦一条腿的费用,如需要两条腿需要交两次费。周女士无奈在完一条腿后又交了19800元瘦另外一条腿。在接受完瘦腿服务后,周女士的腿部即出现红肿、发烫等不适现象。随即,周女士向商家反应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商家告知是瘦身后的正常反应,等红肿消退了瘦身的效果就实现了。周女士期待的瘦身效果并未出现,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女士投诉天长消协请求帮助。

【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被诉方核实情况。经调查了解,周女士所述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将美容店负责人请到我协进行约谈,美容店负责人称他们请的外地的美容师做的瘦身,消费者交的费用几乎全部都付给了美容师,他们仅仅是提供了场地,故瘦身没有效果和其没有关系。消协工作人员提供了消费者的刷卡记录及消费者和美容店客服的微信聊天信息后,商家才开始配合调解。工作人员向商家宣讲了《消法》的相关内容,并劝其换位思考,友好协商。经过几轮的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将消费者交的瘦身费用39600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鉴于商家友好配合的态度,消费者腿部红肿不适等状态也已经消除恢复正常,周女士表示对身体受伤不再追究。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瘦身无效并致身体不适引起的消费者纠纷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受美容服务时,权益受到侵害,经营者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随着美容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走进了美容院。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滁州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美容、瘦身前应该对美容、瘦身效果做出合理的预期,对美容机构承诺的内容,要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或者合同,其中对使用材质、美容瘦身预期效果、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详细表述,为日后维权留下有力的证据,切勿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以免日后出现纠纷给自己带来被动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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