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饮水机漏电 调解退货处理
近日,慈女士在某商场购买的的一台饮水机,回家使用发现漏电,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铜陵市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处理。
5月26日,铜陵市工商局局12315中心接到慈女士的投诉:称其5月24日,在铜陵市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饮水机,价格为239元。回家打开电源开关准备使用,双手有麻感,慈女士立即请来电工师傅上门检查,经测试仪检测后判定该饮水器漏电。才买的饮水机就出现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慈女士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不同意。
接诉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家电卖场负责人,该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承认确实存在过错。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知该负责人:消费者在使用饮水机时会与身体产生直接接触,而且使用次数频繁,漏电问题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经调解,该家电卖场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本案是一起饮水机漏电而引发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在本案中,慈女士新买的饮水机漏电,明显属于质量问题,并且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商家应给予处理。
铜陵市 米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