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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维修维权案

2016-06-22   浏览:5714

摩托车维修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20日,蓝天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称其近日在某摩托车经营部购买的一台摩托车,谁知才用了三天,摩托车的前灯和油表就坏了。于是王先生立即找到商家,要求处理。商家同意对王先生的摩托车进行维修,但是要收取费用。王先生则认为,这是摩托车质量问题,商家理应按照“三包”规定给予免费修理。但是商家坚决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王先生遂拨打电话投诉,请求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蓝天商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取得了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发现,原来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的时候,商家并未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只开了一张普通的收据。商家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才不愿给消费者免费修理。情况了解以后,该所工作人员耐心地与商家进行了沟通,并向其宣传讲解《消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商品“三包”的规定。最终,在该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给王先生免费修理摩托车,并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由于商家没有履行“三包”规定而引起的纠纷。《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6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第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摩托车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也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第十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摩托车出现性能故障时,按以下办法进行修理:……(三)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实施细则‘三包’修理条件的,由修理者免费(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修理。”本案例中,消费者购买摩托车三日内发现问题,虽未能提供正规发票,但提供了销售者开具的普通收据,亦可证明该摩托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此,销售者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摩托车提供免费修理。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时,都要及时索要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以免遭受损失。    

  案例提供: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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