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变质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6年4月11日,消费者赵先生在枞阳县其林镇的某食杂店内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绿茶饮料,赵先生在店内就将饮料打开准备饮用,但发现气味及味道不对劲。赵先生向经营者反映,但经营者不认为饮料有问题,于是赵先生当场又打开另一瓶同样的饮料对比,经过对比,赵先生购买的那瓶饮料确实存在异味问题,属于变质商品,但经营者仍然不愿意处理,于是赵先生4月12日到枞阳县消协其林分会进行投诉,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枞阳县消协其林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如果出售变质产品给消费者,应该对消费者经行赔偿。经过耐心地调解,经营者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赵先生1箱共15瓶合格的该种饮料。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买到变质饮料引起的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例中,消费者购买到的饮料确系变质食品,且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经营者理应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赔偿。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国家高度重视,建议经营者以此为戒,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案例提供:枞阳县消协其林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