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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换的手机就出问题 依法多次调解助退货

2016-07-05   浏览:3839

典型案例

刚换的手机就出问题  依法多次调解助退货

“我去年买的手机,一直不好用,多次修理了,昨天营业厅帮我换了一个新机,但今天又坏了,我现在对这种型号的手机不信任,要求退机。”消费者孙先生5月31日向市消保委打来电话,反映他遇到的纠纷。原来。孙先生2015年10月份我市某通讯公司的营业厅买了一部800余元手机使用后一直出现质量问题,今年5月30日营业厅为他更换了一部同款新手机,谁知刚用一天又坏了,开机时间稍微常一点就无法连接网络,孙先生表示不再信任该品牌的手机,要求退货却被营业厅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就孙先生反映的问题同通讯公司取得了联系,负责处理投诉的刘主任向营业厅了解情况后表示,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试用孙先生的手机时一切正常,并没有质量问题。为了弄清手机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便于调解,市消保委建议孙先生将手机拿到该品牌售后服务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6月6日上午,孙先生告知市消保委,说售后已经给他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上显示手机无法正常上网,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市消保委联系了刘主任,建议其依法处理孙先生反映的问题。之后市消保委多次联系通讯公司,询问处理进程,刘主任表示营业厅正在同孙先生协商,可以再更换新机或者补贴二、三百元话费。6月14日,刘主任市消保委回复说:孙先生不同意营业厅提出的方案,坚持要求退货,但营业厅不同意,理由是孙先生从去年10月份就购买使用,又刚刚换了新机,已经不属于三包范围,厂家不同意退货。市消保委认为孙先生的手机既然在三包期内换新,三包期就应该重新计算,换新的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完全符合退货条件,这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内都有明确规定。市消保委联系刘主任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孙先生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刘主任跟营业厅及厂家协调,依法维护孙先生的合法权益。之后市消保委又多次同通讯公司联系进行调解,最终,在6月28日的时候,孙先生高兴的告诉市消保委,营业厅已经将手机款退给他了,且十分感谢市消保委这段时间的帮助。

                              铜陵市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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