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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手机赠送话费纠纷维权案

2016-07-08   浏览:4265
 

6月下旬,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部手机,购买当时经营者称可以办理一个号码并赠送600元话费,于是消费者当场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但事后才发现该办理的号码实际上是一个合约套餐,话费在使用完后仍会继续产生费用。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此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处理。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认为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在办理合约时需要签字确认,所以消费者对所办理的业务也应当有所了解。我会分析认为,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实际被告知的信息为“可以赠送600元话费,并且使用完就可以不再缴费”,所以消费者在签字办理相应业务时,才没有仔细查看合同细节。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时,特意强调“优惠、免费、赠送”等内容,而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所签订合约的真实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予以处理。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进行退货,并承诺将消费者当初办理的合约套餐予以过户,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能单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就做出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经营者宣传不实的情况,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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