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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行不通 消协调解退全款

2016-07-19   来源:巢湖市消保委   作者:巢湖市消保委   浏览:3785
 

强制消费行不通 消协调解退全款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4日,消费者张先生来到巢湖市消保委投诉,诉称巢湖市某营养健康服务中心给予优厚的条件拉其入会,成为会员后强制要求其购买保健品48盒,共计43701元。由于张先生家人反对,认为该保健品对消费者身体没有帮助且价格不合理。现想退回保健品,遭到营养健康服务中心的拒绝。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消费者的陈述。得知此健康服务中心利用发放礼品、多次旅游为诱饵,诱导消费者成为会员,之后要求会员必须购买保健品,张先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43701元保健品。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此举明显带有诱导和强制消费的性质。当即电话联系了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该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到消保委办公室配合调解。

通过面对面调解,最终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同意退43701元给消费者,消费者退回保健品。调解结束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认真向经营者进行了《消法》相关知识的宣传,经营者也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这种推销方式是有瑕疵的,并且表示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做到诚信经营。

【案例评析】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例中,经营者利用发放礼品、多次旅游为诱饵,诱导消费者成为会员,之后要求会员必须购买保健品,有强制消费的嫌疑。同时,经营者夸大保健品功效,以高出市场一般价格的价钱进行售卖,宣传上易让人产生误解,违反《消法》第2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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