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埇桥区消保委约谈宿州中燃公司
针对近期十多起消费者投诉宿州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件,埇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现宿州中燃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年7月22日9时,在市工商局一楼约谈室,埇桥区消保委联合宿州市工商局就消费者投诉具体问题对宿州中燃公司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参加人员: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陈志峰、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胡冠平、副科长牛佳欣、市消保委赵元春、埇桥区消保委秘书长王新亚、工作人员周蓓丽、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白雪峰。
约谈会由法规科陈志峰科长主持,市消保科胡冠平科长、区消保委王新亚秘书长分别依据《消法》、《合同法》指出宿州中燃公司涉嫌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六项问题:1、中燃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2、提供服务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3、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4、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问题。5、违反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事业类、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的规定。6、管道燃气维修服务收费不合理。要求中燃公司正视问题,完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协赵元春、区消协王新亚会长对中燃公司居民复装工程费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公司给予公示或告知。约谈中,中燃公司总经理助理白雪峰针对具体问题除部分现场解读外,主要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近期给予书面答复并承诺公司将全力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消费者。
约谈结束后,埇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定期带领消费者对宿州中燃公司进行实际调研,这是支持企业和搭建与消费者和谐共处的桥梁,以促进企业更近一步的完善和改进管理质量、服务质量。
约谈会:全程做到了摄像、录音备案。
埇桥区消保委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