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引纠纷 消协调解来维权
8月8日上午,杜女士打电话到阜南县消协反映,自己于7日下午在阜南县城某购物中心购物,付款后,收银员给了她一张奖券,让她到某品牌珠宝柜台领一条毛巾,杜女士领完毛巾后,珠宝柜台营业员让她刮开刮奖区看看能不能中奖,杜女士随手刮开奖券,将券上出现抵用2000元的字样,珠宝柜台的营业员说“你中奖了”,可以在本柜台挑选珠宝直接抵用2000元现金,杜女士就问是否免费,营业员回答说不是,可以用中奖的2000元抵现金,不足部分用现金补上。杜女士一直想着给女儿买块玉戴,现在买个宝石吊坠就不用买玉了,就挑选了一款价值2368元的宝石吊坠,用奖券抵后付现金368元,离开后,发现颜色不对,就返回柜台要求退货,柜台营业员以售出商品只换不退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发生纠纷。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前往该购物中心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杜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货退款。杜女士对阜南县消保委的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有奖销售是指商业企业根据自身的现状,经营商品的种类,商品的特征及消费者的需求,通过给予奖励、刺激和诱导消费者参与购买的商品的活动。大部分的有奖销售活动都是合法的。但也有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而本案中商家则是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为此,阜南县消协人员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轻信“中奖”避免上当受骗。
(阜南县消保委:李振兴 冯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