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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地铁)票价制定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2016-08-11   浏览:2478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合肥市物价局定于2016 年8 月26日召开“合肥市轨道交通(地铁)票价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科技交流中心B楼3楼第1会议室(合肥市黄山路460号,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东北)

二、听证人

唐立新(市物价局副局长);徐阳(市物价局纪检组长);高永(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潘华(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10名)

李汉城、汤锦培、陈正杰、冯克军、刘夙蕴、万亚波、黄小龙、何道志、蒋亚男(女)、徐晓东;

(二)经营者参加人(1名)

胡勇健(合肥城市轨道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利益相关方(1名)

郑小明(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四)专家学者(2名)

徐永能(南京理工大学交通研究所所长);王子强(上海申通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马长潇(市人大代表);孙森(市政协委员);

(六)政府部门、社会组织(5名)

辛国斌(市法制办);宛中宝(市财政局);项飚(市国资委);马军(市交通局);陈静(市消保委);

(七)旁听人(5名)

陈忠平、刘泽华(女)、梁松(女)、贾夫君、王静静(女)。

四、方案要点

经市政府同意,合肥市物价局在开展调研和成本测算等工作

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和经验,拟定了合肥市轨道交通(地铁)票价方案,要点如下:

方案一:

起步价2元可乘4公里;乘坐4公里以上,10公里以内的乘客,需支付3 元;乘坐10 公里以上,18 公里以内的乘客,需支付4 元;乘坐18 公里以上,28 公里以内的乘客,需支付5 元;乘坐28公里以上的乘客,每增加10公里,加收1元。

表1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票价方案一

分段 乘坐里程(公里) 跨度 单程票票价
1 0≤里程≤4 4公里 2元
2 4<里程≤10 6公里 3元
3 10<里程≤18 8公里 4元
4 18<里程≤28  10公里 5元
5 28<里程 每10公里 增加1元

2、方案二

起步价2元可乘6公里;乘坐6公里以上,12公里以内的乘客,需支付3 元;乘坐12 公里以上,19 公里以内的乘客,需支付4 元;乘坐19 公里以上,27 公里以内的乘客,需支付5 元;乘坐27公里以上的乘客,每增加9公里,加收1元。

表2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票价方案二

分段 乘坐里程(公里) 跨度 单程票票价
1 0≤里程≤6 6公里  2元
2 6<里程≤12 6公里 3元
3 12<里程≤19 7公里 4元
4 19<里程≤27 8公里 5元
5 27<里程 每9公里  增加1元

3、票价优惠方案

参考我市公共汽车现行特定优惠对象的相关规定,借鉴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优惠方法,拟实行以下票价优惠:

(1)普通乘客乘坐地铁,使用通用储值卡,可享受单程票票价9.5折优惠;

(2)伤残军人、残疾人(盲人、二级以上聋哑人、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及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办理免费乘车卡后免费乘车;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后在工作日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享受半价优惠,其余时间免费乘车。

(4)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全票;

(5)合肥市内中小学生及职高、初中专、技校学生以及低保人群凭相关证件办理优惠卡后乘坐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

鼓励合肥轨道交通(地铁)公司在政府规定的票价优惠基础上,制定灵活多样的其他优惠措施;轨道交通(地铁)与公交换乘优惠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推行。

五、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局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hfwjjfjc@126.com;电话(传真):63755781、63755782,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提交《合肥市轨道交通(地铁)票价制定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合肥市物价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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