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凤凰山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美容祛痘引起的消费纠纷。
今年3月份,刘先生因面部痤疮、粉刺来到某美容店祛痘,美容店承诺:8月1日前达不到祛痘效果将全额退款。可是半年过去了,刘先生的面部青春痘不仅没有很好的控制,还呈现增长态势,刘先生一气之下,要求美容店按照承诺退还治疗款,双方因退还款额度产生纠纷,因此刘先生来到凤凰山市场监管所请求调解。
工作人员查看刘先生的消费发票以及与商家签订的合同,第一时间与商家联系,并约请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合同约定“如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甲方将返还乙方所有包治费用”,而约定的疗效为“截止2016年8月1日,面部痤疮治愈”,工作人员详细解读《合同法》,表示当事人有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合同载明治疗费用8000元人民币给刘先生。
随后,工作人员就经营者销售化妆品存有夸大效用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调查,要求经营户规范经营,我所也将加大对化妆品销售行为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