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当瓷砖脱落 消保委帮忙维权
【案例简介】
2015年9月28日,申诉人汪某在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营销中心购买一批瓷砖,包括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瓷砖,总价:11938元;双方约定:由被诉方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营销中心指定贴砖工人王某进行施工,粘合剂为宿州华浔公司提供。2015年12月中旬,施工完毕。
2016年元月,申诉人汪某发现:阳台、卫生间、厨房等多处有鼓起、悬空及部分脱落并分别联系贴砖工人、粘合剂、瓷砖供应商等,三方相互推诿,不予配合,造成纠纷。2016年7月6日,申诉人汪某投诉至埇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埇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派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申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多方专业论证结果:属贴砖工人配料操作不当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消保委主持调解:由贴砖施工人王某负全责,两月内自费返工,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修2年。申诉人王某对处理结果较满意,无其他争议。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属贴砖工人配料操作不当所致,由贴砖施工人王某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