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石台的吴先生是一位援藏干部。因工作和生活需要,今年7月份,吴先生通过石台某快递公司从家中邮寄电脑、衣服及其他物品到西藏,但近一个月都没收到邮寄的物品。吴先生多次询问该快递公司,均未查询到该包裹的后期跟踪记录。由于工作需要,吴先生不得不重新购置一台电脑。谁料8月份被告知,所寄物品被退回了。一气之下,吴先生便投诉至石台县消协,要求该快递公司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经了解,该快递的延误是由于该快递公司在该货物目的地的网点不健全而造成的。由于情况特殊,县消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及该快递公司的《委托快递服务协议》中的规定,最终协商一致,由该快递公司因快递延误赔偿消费者损失费用 350元。
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快递时,对于物品价值较高的,建议采取保价方式邮寄,且报价金额不应低于物品的价值。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一旦出现快递服务方面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协、行政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