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按照市物价局、市消保委《关于开展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创建及考评活动的通知》(安价检〔2015〕106号)要求,通过企业申请、经初审和复审,拟授予城区11个单位为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7天(2016年11月24 日至11月30 日),公示期间如对下列名单有异议,请向市物价局、市消保委反映(联系电话:5515885、5288315)。
安庆市物价局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6年11月23 日
拟授予明码实价(收费公示)示范单位名单
一、拟授予明码实价示范单位
安庆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人民分店
安庆大药房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路店
安庆大药房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药店
安庆市迎江区健安大药房
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安庆华茂店
安庆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苏果超市(安庆)有限公司
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中宜大卖场
安徽省金商汇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和乐生活超市盛唐湾路店
二、拟授予收费公示示范单位
安庆市京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