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许先生无奈拨打12315投诉电话称:2011年,许先生在铜陵市顺安金陵水暖经营部买了一台油烟机,2016年6月11日油烟机钢化玻璃爆炸,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严重受伤,只是碎片轻微刮伤胳膊。随后许先生来到该经营店,要求店家赔偿处理,对方称已过保,不处理,许先生认为还在安全使用期限,店家有义务赔偿,双方僵持不下,许先生只好投诉请求解决。
接投诉后,顺安所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处理,经了解,投诉人投诉情况属实。被投诉人表示已经过三包期限,并且该型号的抽油烟机已经停产,不予处理。我工作人员经过反复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最终,经营者愿意赔偿投诉人300元,并用该油烟机折抵更换一台新油烟机。投诉人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