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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消保委调解提货券不能购买打折商品消费纠纷

2016-12-13   作者:蚌埠市消保委   浏览:3195

市民许先生在省会合肥工作,今年8月中旬,许先生的妻子在蚌埠某商场某品牌专柜,花1500多元给许先生购买了一件衬衫,但是许先生并不喜欢妻子购买的这件衬衫, 820日许先生和妻子前往该品牌专柜要求退货。对方却表示,非质量问题售出商品不能退货,但是,1500多元购物款却可以换成提货券,在全省该品牌专柜都可以选购满意的商品。无奈的许先生只好接受商场的提议,商场为许先生开具了1980元的提货券

之后,许先生拿着提货卷,在合肥一家商场该品牌专柜,要求购买一套原价8000余元,打完折仅要3000余元的衣服。但该商场拒绝使用,理由是提货券不能购买打折商品。许先生遂找到出具提货券的蚌埠该商场,该商场也表示,总部有规定,提货券只能购买正价商品,不能购买打折商品。许先生气愤不已,向该品牌商品的售后,进行了反映,但也未果。

无奈之下,许先生电话投诉至蚌埠市消保委,认为自己妻子购买的不是提货券;即使是提货券,商场的规定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常理。蚌埠市消保委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电话约谈商场相关负责人,并阐明相关法律关系,促使商场很快同意退货。最终经蚌埠市消保委做工作,该专柜同意退还许先生当初购物时缴纳的1500多元现金, 对蚌埠市消保委高效工作,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做法,许先生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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