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消协2016年二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据县消协及各消协分会统计汇总,2016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件,成功解决11件,不予受理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69元。
一、投诉的基本情况
1、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3件,占25.00%;安全2件,占16.67%;虚假宣传2件,占16.67%;其他2件,占16.67%;计量1件,占8.33%;假冒1件,占8.33%;售后服务1件,占8.33%。
2、根据投诉商品分析:烟、酒和饮料类3件,占25.00%;食品类2件,占16.67%;家用电子电器类1件,占8.33%;服装鞋帽类1件,占8.33%;房屋及建材类1件,占8.33%;日用商品类1件,占8.33%;交通工具类1件,占8.33%;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8.33%。
3、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其他商品和服务1件,占8.33%。
二、投诉热点分析
(一)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比率下降。
二季度,受理质量投诉3起,占投诉总量的25%,较上一季度有明显下降。仍然是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和日用商品类。丁桥镇黄小姐称于今年4月份在某店购买了一罐活动价格268元的贝因美奶粉给宝宝喝,回家后发现奶粉已经结块,黄小姐认为只有在受潮或者没有密封好的情况下奶粉才会结块,要求商家退换;消费者李先生购买的某品牌彩电老是出现黑屏,多次修理,仍得不到解决,李先生来电称要求商家承诺修好,或者退货退款;陈先生近期购买一条品牌运动裤,两天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来电要求维权。
(二)虚假宣传问题成为新的热点。
二季度共受理虚假宣传投诉两起,占投诉总量的16.67%。两起投诉投诉对象为同一企业,消费者反映该企业存在通过网络和产品外包装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经调解核查后,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方,在退还购物款的同时追加赔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强调要确认被举报企业的虚假宣传行为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体现了消费者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也是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的显著成效。
(三)食品安全投诉不容小觑。
二季度共有两起食品安全投诉,占投诉总量的16.67%。如庙前镇有消费者举报反映,自己孩子晚上以1.5元/个的价格在学校食堂购买了4个面包,出现了拉肚子不舒服现象,要求检查产品质量,庙前分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现场核查,并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学校食堂停止销售剩余面包;吴先生来电反映某天然饮料公司使用的矿泉水瓶为国家明令禁止的PET塑瓶,希望有关部门核查处理。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四)其他各类投诉与上一季度相比变化不大。
青阳县消费者协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