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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配中药伤身体 消保委助其维权

2016-12-15   来源:巢湖市消保委   作者:巢湖市消保委   浏览:3447

错配中药伤身体 消保委助其维权

20161211,巢湖市消保委接待了一位焦急又气愤的消费者裴女士。经过沟通得知,巢湖市某药房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失误配错了中药,而裴女士的父亲正是吃了该配错的中药汤剂,导致身体不适,目前正在住院治疗。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了该药房负责人,其表示当天没有时间到达现场,请求1212日到达现场参与处理。工作人员当场给消费者下达了《巢湖市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和《巢湖市消保委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并将另一份调解书当天送达被投诉药房。

1212930分,双方当事人到达巢湖市消保委办公室接受调解。消费者首先叙述了事情经过:原来,消费者裴女士在含山某中医院经过中医开了调理其父亲身体的中药药方,之后来到被投诉药房买药,因为药房工作人员疏忽错将药单中的炙甘草拿成灵芝,导致裴女士父亲在喝了中药后,出现腹泻和皮肤瘙痒症状,多次求医都没有查出病因,因此给本身就有严重疾病的裴女士父亲带来很大的身体伤害,目前还在住院治疗中。

被投诉药房承认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配错了中药,但是灵芝属于滋补类中药,对身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鉴于此,可以适当给予裴女士赔偿,金额为一万元。但是消费者裴女士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要求赔偿七万元。双方就赔偿数额问题争执不下。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针对被投诉药房的陈述中需要指出,灵芝虽然属于滋补类中药,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体质都适合吃,而且灵芝配在其他中药中对身体的影响是好是坏就不能一概而论了,在此过程中药房过错明显。而消费者裴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因为其父亲本身有很严重的疾病,因此治疗费中没有明确因为喝错中药导致不适的治疗费用的数额,因此七万元的赔偿数额也没有相关医疗发票支持。

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药房认识到因为工作人员的过错,确实给投诉人父亲造成了身体伤害,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1、有涉事药房一次性赔偿裴女士两万元;2、裴女士不在追求该药房关于此事的任何责任。

调解之后,消费者裴女士对消保委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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