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山法院联合砀山县消保委
构建消费纠纷化解新模式
针对近年来消费纠纷的新特点以及发展新趋势,为了更有效地整合资源,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法和权益,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发权益,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砀山县人民法院与砀山县消保委联合建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联合下文砀法【(2016)95号文】。根据文件方案要求,法院在消费维权案件立案前,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先到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尽可能通过多元的调解疏导,化解消费维权纠纷,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重大消费纠纷调解前,认为需要法院参与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请人民法院事前参与,采取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或对调解结果司法确认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实现消费矛盾的有效化解。
砀山县人民法院与砀山县消保委构建的消费纠纷化解新模式,标志着砀山县消费纠纷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全面正式运行,必将有效的促进砀山消费维权纠纷的化解,对砀山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砀山县消保委 王桂芹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