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9日,消费者鲁女士到潜山县消保委投诉,称2015年4月2日在潜山县某手机店购苹果手机,价格4880元,在店内有某消费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说可办理贷款业务,无需担保抵押,利率也不高,前三个月不付利息,自己信以为真,办理了这项业务,首付1800元现金,贷款本金3080元,自己未看合同,也未签字。后来手机有信息通知,每月还款251元,分24个月还清,也就是说总还款为6024元,认为太高,在第17天时还了3000元本金,未还利息,去年9月就不断收到信息,不仅威胁,还有恫吓,说把我交到公安局,交到法院,面临牢役之灾。到今年5月份,把我在银行的征信系统拉黑,自己委屈又无奈。梁女士认为该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欺诈行为,对自己生活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自己征信系统被拉黑使自己无法开展其他业务。要求消保委帮助变更自己的征信系统,并免除不合理的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潜山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找到了该消费金融公司潜山的负责人了解情况,他们辩称,贷款利率不高为1.7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但在1.75%的利率下每月要还251元,24个月的还款额6024元,24个月的还款几乎接近贷款本金的两倍,高的离谱。称还有客户服务费率0.364%,月贷款管理费率1.454%,月手续为22元。而这些费用都没有在银监会报批,属自主定价,我们也查看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也未有明确规定。我会认为,在办理这项业务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消费者每月需还款251元,而且消费者未签字确认,由手机店的营业员代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操作不规范,误导消费者。公司过错在先,而且武断地把消费者征信系统拉黑,造成了消费者工作、生活极大不便。该公司负责人也承认他们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已将该工作人员辞退,我会要求恢复鲁女士的征信系统,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银行更正了鲁女士的征信系统,并免除了不合理的费用,鲁女士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我会还要求该公司进行内部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我会。
【案例评价】
近年来我委接到多起消费金融贷款投诉案件,这些公司都有着共同特点:1、没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在属地不需要领取营执照;2、没有固定场所;3、没有相对稳定的员工;4、没有稳定的价格,根据市场自主定价;4、员工操作不规范,明细的内容不清晰地告知消费者;5、履行的程序、手续不健全,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6、法律、法规滞后,出现监管漏洞。这些公司利用自主定价,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
针对以上问题,我会也咨询了县人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办,相关监管部门也只能监管在本地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来的金融公司无力监管。我会也感到困惑。在此只能提醒办理这种业务的消费者注意如下几点:
1、摆正心态,不可有沾便宜的心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2、要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合同再复杂都要搞个清楚明白。
3、量力而行,不要追求超出自己经济能力以外的高消费,这类贷款往往针对的都是弱势群体,陷进去只会是恶性循环。
4、这类贷款一般都有犹豫期,发现上当,在犹豫期内及时偿还本金。
5、发现受骗上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调解处理。